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太长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太长可以提前解约吗?不可以,《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既然法律上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交易中原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要一直到租赁合同到期之后,那么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根本就没有权力以租赁期限太长为由单方面的决定提前解约,特别是买家不接受就可以另行考虑其他的房子,不能以牺牲承租人的代价来成全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城乡区域的整体结合是势在必行的一种状态,同时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一些重要产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关键的影响,在城市规......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1、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对于客观病历,即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工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意见有哪些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意见有哪些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


·摩托车漏检了还能检车吗
      漏检没有超过三年还可以检车,超过三年要强制报废,不能检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否监护人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否监护人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


·诈骗案立案侦查是否就能破案?
      诈骗案立案侦查是否就能破案诈骗案立案侦查不是就能破案,被认定为诈骗立案后的破案时间不能确定,由于诈骗的隐秘性、复杂性,给警察侦破此类案件带来......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判决后行贿人会不会被追诉?
      一、判决后行贿人会不会被追诉?判决后行贿人有可能会被追诉,如果第1次所进行的行贿罪的判决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话,那么日后可能会存在着追诉行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