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母公司和分公司的可以签订合同么?

母公司和分公司的可以签订合同么?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是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母公司。与分公司相对应的是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二、分公司有无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分公司是属于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如果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那么一般也是属于内部与内部之间的协议,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公司的事情就一定要按公司法来进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时效是抗辩权吗,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是抗辩权吗,有哪些规定对于在法律上,在遇到许多专业性词语时有的人并不明白是什么,这就给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带来了不变,那么诉讼时效是抗辩......


·民间赌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民间赌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


·受贿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我国在办理受贿案件的时候,对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有着严格的处罚制度。但是,我国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必须要对双方进行口供上的调查,并且......


·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开平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会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在发布的征地公告中,会写清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广东开平制订了征地补偿方案,其中对土地进行划分,各......


·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时间规定是多久?
      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时间规定是多久?1、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四)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