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2.拆迁行为的前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六十四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外,还需要具备实质的前提,即符合城市总体与局部规划,有利于旧城履行、改善环境与保护文物古迹。如拆迁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其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七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一)拆迁房屋补偿费。
  
    (二)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补偿费。
  
    5.协议履行的约定
  
    (一)补偿费的支付。
  
    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
  
    a.房屋的交付:
  
    (1)交付时间须约定。
  
    (2)交付内容须约定。
  
    b.补偿款的支付。
  
    (二)房屋的腾退。
  
    被拆迁人房屋的腾退是房屋拆迁人权利实现的表现之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现的后果。如果约定的腾退时间届至而被拆迁人没有履行义务的,
  
    拆迁人可以提出申请继而引起强制拆迁程序,以保证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正常实施。同样,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腾退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其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与收益等权利,其权利期限截止到腾退房屋的时间。
  
    (三)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注销。
  
    6.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
  
    (二)纠纷的处理。
  
    (三)协议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
      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可以吗?当事人的称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一个叙述。每个民事案件都有当事人陈述,但是很多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能否作为......


·离婚诉讼中该如何争取多分房产
      离婚诉讼中该如何争取多分房产一、离婚诉讼中该如何争取多分房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


·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在公司并购中,支付对价的形式至关重要。不同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综合权衡考虑,以确定效益达到最佳。企业并购需......


·单位有什么情况算违法辞退
      单位有什么情况算违法辞退一、单位有什么情况算违法辞退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由谁来执行
      遗产继承有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财产,因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很关键,那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没人执行的话就放在那里,无人......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时候,股东会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时受让方就成为了新......


·代位权执行时效是多少,有什么作用?
      代位权执行时效是多少,有什么作用?一、代位权执行时效1、法律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有效期限,但是根据法理代位权应在你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抗诉书送达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抗诉书送达几份?一份即可,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