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二、犯罪中止和未遂在哪些方面有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4、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已经开始犯罪却又主动停止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该认定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对这种行为的处罚,秉承从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原则。当然,构成犯罪中止有严格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主观停止犯罪,并且发生在犯罪预备过程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朋友醉驾出车祸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朋友醉驾出车祸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吗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


·法律规定非法行医怎样认定
      非法行医怎样认定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民事或者刑事案件中,司法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的人身以及财产进行的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证据。但是很多情况下需要重......


·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相关政策和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许多朋友在农村的都不知道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也不知道改名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来帮助您分析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以下就是为......


·老人去世后多久办继承公证?
      老人去世后多久办继承公证?老人去世后可以立刻办继承公证,法律规定,如果是遗嘱指定继承,需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


·保险预防非法集资如何预防?
      非法集资案涉及人员较广,金额较多,而且案件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最近在传统非法集资案件上面又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这种形式便是保险类非法集资,那我们......


·登记结婚要准备些什么证件
      登记结婚要准备些什么证件一、登记结婚要准备些什么证件1、双方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本原件;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4、再婚者......


·一、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一、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