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拆迁,想拿丰厚补偿,要做好哪些工作?

企业拆迁,想拿丰厚补偿,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企业拆迁,想拿丰厚补偿,要做好哪些工作?
  
    1、了解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重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首先,了解自己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其次,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经营用地面积,批准方式等信息是否一致,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拆迁人少给或者不给停产停业损失。
  
    譬如:拆迁人发现经营面积不一致,极有可能少给相应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甚至有一些企业根本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
  
    2、了解企业的用地性质
  
    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
  
    3、了解企业用房的性质
  
    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作为企业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一定事先审查租赁合同中有关拆迁征地的条款,该条款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
  
    4、制作拆迁损失明细表
  
    在拆迁前一定了解企业实际损失有哪些,做好预判工作。主要针对停产停业的损失或停止经营的损失、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租金价差损失、搬迁费用及设备重新安装费用、设备测试费用、无形资产损失等等。
  
    5、了解拆迁项目
  
    很多企业经营者对于拆迁项目的一头雾水,“知彼”的第一步,即为对拆迁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日后的补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拆迁主体是谁,规划的目的是什么等,只有了解项目,才能制定出相对的补偿计划。
  
    二、企业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上述规定, 企业拆迁时,可以获得:(一)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停产停业损失;(四)奖励、补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院工作合同毁约怎么办?
      医院工作合同毁约怎么办?医院工作合同毁约可以通过协商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诉讼方式也可以。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票的流动性较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也可以进行转让。在股票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转让款的交收,那么股权转让款的......


·婚前债务婚后夫妻如何承担?
      婚前债务婚后夫妻如何承担?婚前债务婚后依旧是由欠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自入职开始,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当然也包括了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但实践中,单位不给上社保的情况是很......


·什么是诉讼离婚
      什么是诉讼离婚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罪?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罪?盗刷信用卡以盗窃罪定处。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一、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


·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


·掉头路口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掉头路口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