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是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就是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只要在为犯罪做准备,但是如果在这其中自己主动的中止这一行为,那么一般是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就算是别人受到了伤害,也可以在既遂的条款上进行减轻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一、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一)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


·欠钱法院判了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法院判了还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


·醉驾到检察院签告知书会被起诉吗?
      醉驾到检察院签告知书会被起诉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醉驾到检察院签告知书会被起诉吗?不会,告知书就是检察院通知你有权利请律师......


·不考编却有五险一金这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法定的,是每个人都要缴纳的。考编的五险一金相对于不考编的来说福利等还是有差别的,编考编上的还有三险一金,而且在编的五险一金缴额度比......


·商标侵权涉案金额超过200万是否构成犯罪
      商标侵权涉案金额超过200万是否构成犯罪?商标侵权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已经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2023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吗?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吗?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只要是涉及到未成年的犯罪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受到重点......


·怎么样算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存在非常广的一种雇佣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终止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