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什么情形下转为逮捕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五种强制措施,不管是哪一种司法机关要采取的话,首先都是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情形,之后就是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措施。其中,如果是监视居住的话,要注意看是一般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是后者,那么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理
      对刑事犯罪的处理,其实也就是根据《刑罚》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理呢?换言之,该如何处罚骗取贷款罪呢?如果你有这方......


·2023试用期多久签劳动合同
      2023试用期多久签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多久签劳动合同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承租人私下转租签的协议有效吗?
      一、承租人私下转租签的协议有效吗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如果租赁合同不......


·敲诈勒索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敲诈勒索行为,应该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
      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


·非法采矿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应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企业未得到审批而非法采矿的,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对于这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中对它的管辖法院......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约......


·高空坠物法院责任如何划分?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身边有非常多的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对于我们来说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说对于高空坠物方面现在逐渐增多了。对于高空坠物案件我们也经常......


·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男方有出轨行为被发现后,女方无法接受的话,通常会要求离婚。很多时候,男方会表示悔恨并不同意离婚,这样的话,女方坚持离婚的,......


·协议离婚财产带子女分配多少?
      协议离婚财产带子女分配多少?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1、......


·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
      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一些城市道路的修建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时候可以会需要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近年来,国家改革发展的范围不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