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认定为累犯可不可以判缓刑

认定为累犯可不可以判缓刑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因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知道,衡量量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主要是通过是否会再次触犯刑法来体现。因此,累犯之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缓刑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对其采取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累犯的犯罪行为人早已用其实际行动表明,对其适用缓刑是不可能避免新的社会危害的。所以我国刑法对累犯是禁止使用缓刑和假释的。二、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符合条件规定的犯罪分子,其实有很大可能被宣告缓刑,那么暂时就不需要实际执行刑罚。但是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除此之外,对于被判管制、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单独处附加刑的罪犯,由于不符合缓刑的对象条件,也是不能被判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入室盗窃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一、入室盗窃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不可以,法院审理案件,对拒不认罪没有证据的,不能宣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案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案件有哪些?一、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案件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


·投案自首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为了使犯罪分子可以主动投案自首,规定了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如果选择自首的,将会在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这在我国法律中都有具体的......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


·高检刑事抗诉工作出庭后的职责是什么
      高检刑事抗诉工作出庭后的检察员职责是什么?检察人员出席刑事抗诉案件法庭的任务是:(一)支持抗诉;(二)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三)代表人民检察院对......


·诉讼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决
      并非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是会同意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虽然此时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


·公司加班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从《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一般在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此时需要支付对应的加班工资才行,当然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


·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上诉都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
      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上诉都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一、部分被告上诉的法律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依据是什么?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


·一般诈骗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一般诈骗取保候审多久开庭一、一般诈骗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


·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一、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就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是不应该把批捕权交给法院的。目前,我国的刑事逮捕权由检察院审批。从法理上讲,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