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司的遗嘱公证去那里办?

一、公司的遗嘱公证去那里办?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二、 遗嘱方式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嘱是否有效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来进行处理,只要遗嘱的的条款合法,并且有合法的见证人存在的情况下,就可以履行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虽然是可以进一步提升遗嘱的效力,但是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需要几个证人的身份证?
      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中总量比较多的民事案件,离婚案件说简单也可,说复杂也行,无非就是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当事人之......


·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相关流程是怎样?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很多人选择在异地工作,这些人到了一定阶段就考虑购房事宜了。那么异地购房可以贷款吗?异地购房都有哪些流程?对于这个......


·房产法定继承新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房产法定继承新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


·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纳入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在端午节加班的话,工资是比较高的,但是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有的朋友并不清楚是平时的几倍......


·欠钱多少可以起诉
      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全文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这个规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包......


·法庭辩论一直也是所有诉讼活动当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
      法庭辩论一直也是所有诉讼活动当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往往是能够最真实地反映出原被告双方的心态和此次案件当中存在争议的几点问题的,甚至都是在辩论......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类型有几种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报警能处理隐私泄露吗?
      报警能处理隐私泄露吗?如果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后果,并且由确凿的证据,去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的;而如果只是被泄露,但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


·现在有很多人在朋友聚会上处于面子问题
      现在有很多人在朋友聚会上处于面子问题,在聚餐桌上喝酒。喝完之后还自己驾车回家,导致很多醉驾撞人的情况发现,本站的我们在此温馨提醒您,为了对他......


·侦查机关不予批捕怎么办?
      一、侦查机关不予批捕怎么办?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