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抚养费有些家庭给的多,而有些家庭给的少,所以法律上也并未就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要结合家庭的情况作进一步确定的。当然,在之后若是实际情况有发生变化的话,那相应的也是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给付金额。所以,并不是一开始确定了抚养费数额,后面就一直不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身保险怎么买划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人身保险怎么买划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人身保险怎么买最划算,购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人身保险需要考虑的是年龄、费率、保险责任、承保职业、理赔......


·亲告罪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吗?
      亲告罪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吗?一、亲告罪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吗?亲告罪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亲告罪流程就是当事人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的?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的?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的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


·2023年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
      2023年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一、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


·失业了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当一段婚姻关系选择断开的时候就会面临着孩子的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的支出问题,当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会依照协议需要按时支付其子女的抚养费用,如......


·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最准确?
      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最准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而伤残鉴定标准划分依据具体如下:一级伤......


·转让商标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转让商标流程规定是怎样的商标的重要性不用多说您都应该是清楚地,由于公司成立较晚或者是忘记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从他人处购买商标,或者是想要将自......


·一、在我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在我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合同人员基本情况___......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书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


·交通事故被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敲诈怎么办?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时被对方设施勒索的,可以报警处理,让警察到现场对赔偿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让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