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民诉法中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民诉法中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因此,律师建议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二、现实生活中的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因而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录音遗嘱在法律上面是非常难,实现的一个遗嘱方式。其要求的技术以及要准备的内容非常的多,以及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方式非常的少。所以在写遗嘱的时候,律师一般不建议采用录音遗嘱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手写遗嘱,或者是进行录像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会议事决议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股东会议事决议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股东会议事决议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有什么程序
      保外就医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而设置。在司法实践中,监狱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在......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国家为了土地能够有更好的利益,便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到市场中去,通过市场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国家在......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父亲多次遗弃需要判刑吗
      遗弃的行为是可耻的,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却又不少遗弃的事件发生,父亲多次遗弃孩子的情形不在少数。遗弃孩子说到底就是对孩子不负责,缺少最基本的责......


·一、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1、半年没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2、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国税偷税漏税2023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年轻人面临购房选择的时候会选择相对实惠的二手房。因为二手房涉及的注意事项要比购置新房多,所以买家一定要注意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问题......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要交税吗?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要交税吗?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是不用交税的,一般就是几百元的手续费。因为房产就是属夫妻共有房产,即使不加名也是共有房产的,所......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