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一、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先补偿后拆迁是国务院法制办于2010年09月18日日前在京召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没有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二、钉子户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或不想搬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指长期违规办事,难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想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阻挠施工方施工等行为。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尤为突出,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以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
  
    房屋在没有签订协议完成补偿时是不允许拆迁的,在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商议好后才可进行拆迁,没有补偿的居民没有搬走,不能被认为是钉子户,此时应当向拆迁方要取补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相反,自离也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来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发工资属于拖欠克......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


·公务员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在其有受贿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相应的情节,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之后......


·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一、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对公务员的权利影响也比较......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意向书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具备了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赡养人口数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赡养人口数,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家庭人口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来算,嫁出去的女儿户口......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及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顾名思义就是指一方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尽管房屋是当事人自愿将其赠与他人,但是为了保证不必......


·多名被告民事诉讼状范文
      多名被告民事诉讼状范文再进撰写民事诉讼状的时候,如果是一个被告人或者多个被告人的撰写的方式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我们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要注意进......


·年轻人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
      现在很多年轻人娇生惯养,脾气任性,在他人发生冲突后不惜采取武力方式解决。打架是不明智的解决办法,会给他人或者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受害人报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