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
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技术管理工作。
3、企业必须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健全技术管理体制完善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4、企业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实现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5、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6、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本规程制定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技术管理机构
1、企业应设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规模与实际需要可设若干名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别
负责专业方面的技术工作。
2、企业应有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
3、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负责人1 名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规模与实际需要配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若干名从事具体施工技术工作。
三、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
1、为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全面负责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
2、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3、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4、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5、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基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企业的季节性总体施工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计量与测量管理。统一管理计量与测量器具和资料对基层单位管理工作进行监控。
7、负责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制定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9、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3、组织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工作。
4、参加施工中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
5、负责本项目技术标准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计量和测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等。
四、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一)技术标准管理
1、企业执行和应用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的应用
1、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一经采用亦应严格执行。
2、企业应将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使物资选用、技术方法、质量验收等工作均符合现行规范与标准要求。
3、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统一或分级购置和发放的办法配置所需标准、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并建立目录清单。
4、应及时掌握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发布与修订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应建立标准的收发记录并加盖有效标识。作废版本应及时回收处理对需留存的作废标准应做出标记以防误用。
(三)企业技术标准的管理
1、企业技术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制定。企业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种
1、产品生产企业由于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企业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3、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施工工艺、方法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为国家建筑工程技术的实施提供了标准和范本,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建设。三言两语是介绍不完的,但是他的地位和实用度是您所实实在在感受到和体验到的,希望您可以严格遵守,不要触犯界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
·拖车费用 交强险是否赔偿?
拖车费用交强险是否赔偿?一、拖车费用交强险是否赔偿?拖车费用交强险情况下不赔偿,这主要还是看具体的当事人存在的过错,不同的过错程度的话,......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失火罪都是过失吗?失火罪与放火罪有何区别?
洪水、地震、火灾,是人们比较害怕的灾难。火灾的引发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属于故意时间也可能是属于过失引发的,对于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了......
·股权转让协议写法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写法是怎样的要想了解股权转让协议写法,其实也可以参考一下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从中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写相应的股权转让协......
·再审改判的几率大吗
所谓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但是否改判不能按概率计算,而是根据新证据的......
·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后的补偿规定
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
·借款未支付借条已签字,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未支付借条已签字,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
如果开发商只一味的追求工程的工期问题,在建筑单位施工完成以后对工程质量的检验马马虎虎的就完成了,那么是有极大的可能,楼盘在日后销售的时候给开......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肯定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
·残疾人犯罪量刑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残疾人犯罪量刑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吗一、残疾人犯罪量刑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吗?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