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数罪形态问题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罚。有关绑架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特别是在绑架罪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它犯罪事实的,应当根据犯罪证据的认定情况来进行数罪并罚,由数种犯罪事实来进行共同认定和共同判决,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双方或是一方在异地上班的,想要离婚的可在异地起诉离婚吗?
      如果双方或是一方在异地上班的,想要离婚的可在异地起诉离婚吗?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起诉。如双方都离开超过一年的,被告没有经常居......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就要受到处罚,要是此时发生了肇事,并且驾驶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此时的处罚就不再是简单的行政......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是什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应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恢复原状,应写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誉权的......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异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信用卡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传销什么程度会坐牢
      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


·混凝土工程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
      混凝土工程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在现代各种工程的建设中,比如房屋的修建、道路的施工等都需要加入混泥土以加强其牢固性,在施工时我们就应该注意一些......


·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骨折都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


·车压到实线被别人碰谁的责任
      对方压实线,有违章行为,一般由对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具体的事故是需要交警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


·共同控制公司法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控制公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存在情形主要集中在股东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且没有一方持股到50%以上的。在判断能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带来的伤害是无法言语的。孩子作为家庭成员在离婚后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不支付抚养费用对孩子的......


·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程序是怎样的?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若双方能自愿达成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