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持有枪支被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非法持有枪支被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执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三、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综上所述,非法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活动,一旦被公安机关刑拘,对于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等手段,被执行措施后,嫌疑人不能离开居住地,保持通信畅通,能随时接受传唤讯问,并且不得销毁证据。一旦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其可能被执行逮捕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索要分手费行为合法吗
      您在现实中都看到过,情侣之间分手的一方会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那么,从我国法律角度来分析,情侣分手之后,一方索要分手费行为是否合法呢?要......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


·农村股份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农村股份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继承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年满14周岁即应负刑事责任吗
      年满14周岁即应负刑事责任吗?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是什么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是继承人有以下的行为之一的,那么她将丧失继承权:第一是......


·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主要是新三板500万以上,创业板5000万以上。1.《公司法》......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意外时间。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那么黄石市老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一般登记结婚要多少钱?
      结婚在人的一生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对男女情投意合那么就会在见过家长之后和确定好聘礼之后就会申请登记结婚,那么这个时候作为......


·强奸罪最低判几年
      最低三年。涉嫌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如盲聋哑人犯罪,未成年犯罪等。《刑法......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什么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什么(一)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