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身伤害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人身伤害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发生事故后造成人员残疾的,首先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只有在取得了合法的伤残等级后,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来进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郑州离婚财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一、郑州离婚财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1.一般规定根据《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


·民间借款怎样写借条
      借条是一份书面文件,表明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通常由债务人书面和签署,表明债务人已欠了债权人所指明的数额的债务。票据是指当某人或公众持有......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配合。否则将很难彻底解决好交通事故。现实中有很多不配合处理的例子,比如伤者出院后......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就人身损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那么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具体......


·沭阳大棚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沭阳大棚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所以导致出现纠......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


·如何识别虚假出资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如何识别虚假出资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在我国,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屡禁不止,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资本充实原则,严重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公司本身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