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一套适用的条件,解除的原因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本身,岗位撤销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这也许是很多人的疑惑所在,在这里,我们将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为您解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解释为,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换等;从现行审判实践看,除了不可抗力等企业无法避免的情况外,企业主观、科学的调整经营决策,也是可能被认定的。如果出现业务调整、机构整合等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被取消情形的,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几点:岗位的取消应当有合理的依据。俗话说的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移。对于一个正常运营的用人单位而言,岗位的取消必然是有一定的原因的,这些原因通常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比如公司业务的调整、机构的整合等,而由此导致了部分工作岗位的增减。因此,在适用该缘由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岗位取消的合理性。二、岗位撤销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岗位的取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在很多实践领域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在操作中会在岗位撤销后,直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这样的做法也许是十分合乎情理,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并不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种情形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即协商。岗位被取消后还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管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岗位已经被取消,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义务,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这种协商可以是岗位的调换,也可以是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协商,但无论内容为何,协商都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和过程。此外,无论协商是否达成,用人单位都需要保存一定的证据,以证明确实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将解除事由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一点是很多用人单位在处理时常常忽略的,甚至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设立工会。但是没有工会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由于未通知工会而导致解除行为违法的案例。故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特别注意。综上可知,在回答“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判定用人单位这一决策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是,则需要证明岗位撤销的合理性,否则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拿到抚养权对方纠缠怎么办
      离婚拿到抚养权对方纠缠怎么办?情况严重的话可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
      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一、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在高速上倒车通常是不能酌情处理的,违章可以酌情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肇事逃逸了多久会被抓?
      肇事逃逸了多久会被抓?没有明确规定,看交警的办案速度,一般快的只需要几天时间就会被抓。肇事逃逸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肯定会进行批捕,关键就是时间的......


·小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
      小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


·打架斗欧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
      现在一些年轻人争强好胜,遇到一点事情就产生口角,甚至是大打出手,打架斗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样,有的人每天无所事事,对社会不满,通过破坏公......


·检察院不批捕释放12小时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释放12小时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吗?检察院不批捕释放12小时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一般是当时释放或者是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相信您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军人的婚姻与普通人的婚姻是有很大区别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有很多的规定与限制条件。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那么,怎样......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抚养费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的起诉2008年至2011年的抚养费已经超过......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有多久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有多久一、并购贷款期限最长多久?并购贷款期限最长7年。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