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一套适用的条件,解除的原因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本身,岗位撤销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这也许是很多人的疑惑所在,在这里,我们将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为您解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解释为,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换等;从现行审判实践看,除了不可抗力等企业无法避免的情况外,企业主观、科学的调整经营决策,也是可能被认定的。如果出现业务调整、机构整合等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被取消情形的,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几点:岗位的取消应当有合理的依据。俗话说的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移。对于一个正常运营的用人单位而言,岗位的取消必然是有一定的原因的,这些原因通常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比如公司业务的调整、机构的整合等,而由此导致了部分工作岗位的增减。因此,在适用该缘由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岗位取消的合理性。二、岗位撤销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岗位的取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在很多实践领域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在操作中会在岗位撤销后,直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这样的做法也许是十分合乎情理,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并不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种情形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即协商。岗位被取消后还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管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岗位已经被取消,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义务,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这种协商可以是岗位的调换,也可以是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协商,但无论内容为何,协商都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和过程。此外,无论协商是否达成,用人单位都需要保存一定的证据,以证明确实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将解除事由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一点是很多用人单位在处理时常常忽略的,甚至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设立工会。但是没有工会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目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由于未通知工会而导致解除行为违法的案例。故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特别注意。综上可知,在回答“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判定用人单位这一决策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是,则需要证明岗位撤销的合理性,否则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视居住期满如何处理?
      一、监视居住期满如何处理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


·网络个人所得税退税多久完成?
      网络个人所得税退税多久完成?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应按规......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


·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2、要求所......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关镇(五里沟、莲池村、东关村、高庄村、金龙村......


·怎样订立租房合同协议?
      怎样订立租房合同协议?一、怎样订立租房合同协议?采用书面协议书。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


·平乡建飞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平乡建飞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平乡县地处河北省,平乡建飞机场征地补偿可以参照河北省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关于征地补偿的通知。由于平乡建飞机......


·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以下几点: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