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欠款合同,明确相关的事项的。欠款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欠款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借款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2、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5、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6、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三、哪些情况下欠款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譬如,因赌博负债形成的借条。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未成年人写的借条,属于无效行为能力,应与监护人联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无效。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经常会借款,这样就需要债务人签订一份欠款合同,保证这种合同的效力很重要,首先合同关键条款要完整,欠款数额、欠款人姓名及最后还款日和违约责任等都要写清楚,在最后也应当由双方签字,是企业欠款的,加盖企业公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随着私家车量的增多
      现在随着私家车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开车,所以在道路行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新手上路的字样,所以交通法就越来越严格,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有人......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可以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


·强制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
      强制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在法律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然会出现有人恶意不执行的情况,比方跑了,人去楼空。那么,强......


·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哪些?
      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哪些?一、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哪些?只要不属于《仲裁法》之中明确不能仲裁的民事纠纷,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根据《仲裁法》第......


·广东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电动车同时符合有脚踏、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三个条件(注意是三者缺一不可),醉驾者处50元......


·犯下绑架罪该如何进行处罚?
      虽然同属于我国八大暴力犯罪之一,但与抢劫罪相比,绑架罪的严重程度可以说是还要上一个台阶的。这点从《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量刑标准上面就可以看出......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在深化国家法律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忽略律师的存在的,专业的律师都知道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后才具备当律师的资格的,律师就是要......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商标注册代理合同主体的审查商标注册委托代理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组织。......


·有关于醉驾的惩罚是什么?
      有关于醉驾的惩罚是什么一、有关于醉驾的惩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


·最高法院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判刑上面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所有的量刑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操作的,同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关于......


·公民因吸毒拘留可以保释吗
      行为人因为吸毒被拘留的,一般情况下是治安拘留。但如果此时不仅有吸毒行为,同时还伴随其他行为,就包括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