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怎么应对和处理?

高空坠物怎么应对和处理?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二、 高空坠物的司法解释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高空坠物情况发生后,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相关赔偿情况也需要在对伤员进行合法的医疗鉴定后来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珠海社保补缴如何进行?
      珠海社保补缴如何进行?社保不仅关系到以后的生活还关系到一个人未来的就医和就业,所以能缴纳社保的时候最好是尽早的去交。但是各地关于社保缴纳的流......


·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问题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如今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公司法人变更贷款怎么办?
      随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全面,在公司法中,公司法人变更贷款怎么办?其实公司的法人变更之后,如果是公司在银行......


·医患纠纷协议应该怎么写?
      有时候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会对治疗产生的合同,或院方产生的医疗过错等产生问题,一旦医疗纠纷产生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去解决,对此还要写医患纠纷协议......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一、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


·交通违章可以异地办理吗?
      交通违章可以异地办理吗?交通违章是可以异地处理的。本人如果不在违章地的情况下,可以由朋友代办。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批捕以后能取保候审吗
      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一般是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可以申请的,也就是案件没有办理完结前申请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建筑施工合同的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施工合同的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生活中我们常常看见因合同纠纷而告上法庭的,避免出错我们制定建筑施工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是很常见......


·交强险中无责方赔偿的规定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而产生赔偿的,在当事人申请赔偿阶段,可能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所以今天我来共同讨论,如果因为在进行了交强险之后,并且是没有责任......


·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
      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一、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