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本身特性,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都会发生人身损害,要么造成残疾,严重的失去生命。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给受害者本人及其亲人、家属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巨大精神压力,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此时若非刑事案件,要解决问题、慰藉受害者和亲人的办法就是直接向加害人主张各项赔偿事宜。而伴随着近年来法治教育的开展,精神抚慰金这个概念也为广大群众所熟悉,因此在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或近亲属在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时候普片都会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
二、现阶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同时支持上出现了同意支持与不同意两种不同意见,各地法院就此的判决也是不尽相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解释》)予以确定。”而《精神损害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据此可以认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表现形式,故若原告同时主张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予以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是一种物质损害赔偿,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性质的赔偿,《人损解释》第17条第2款已经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定为残疾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解释已经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物质损害赔偿金范畴;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两者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故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原告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可以一并主张
就以上两种观点笔者更赞同在同一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的观点。第一、《人损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3年12月4日 审议通过的,该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条文明确将残疾赔偿金定性为物质损害赔偿,在紧接其后的第18条中才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表明两种赔偿金是不同性质的赔偿金不能混淆,同时在《人损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也表明最高院也认可在同一案件中可以同时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审议通过的通过的时间早于《人损解释》,《精神损害解释》第9条将精神损害赔偿等同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与《人损解释》的规定是相冲突的,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精神损害解释》的这一规定就不能再适用了。
从我国相关的判例不难看出,机动车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大多数的时候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与残疾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冲突的,如果残疾赔偿金得到了支持,那么精神损害赔偿则得不到,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并非绝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则是什么?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选择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多种方式,如果是采取民事诉讼的话,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一、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
·聚众淫乱罪处罚的主体是谁
聚众淫乱罪处罚的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
·购买方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一、购买方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股权转让的情形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情形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情形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
·手机打麻将赌算博吗
不算是赌博,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是不以赌博罪论处的。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偷盗被起诉到法院会留案底吗
看具体情况定,刑事诉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刑事犯罪案底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后,就有刑事犯罪案底,判决无罪,就没有案底。《刑法》......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么?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么?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
我们经常在新闻或者身边见到,大批的农民工,因为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民工在讨薪的时候,一方面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属于社会的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