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全责只有交强险怎么赔偿

我全责只有交强险怎么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没有第三责任险是自己进行赔偿。二、全责交强险赔付范围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7、被抚养人生活费。买车的小伙伴购买强制险是不用说的,建议在买一份第三者保险,没有多少钱,但是会给自己很多保证,千万不要省这一点小钱。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则,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发生的车祸。在有车祸出现不要逃跑否则是全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中国有行贿罪吗,怎样规定的
      中国有行贿罪吗,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在法制社会中处理很多事情需要签定合同协议,主要原因是如今是法治社会在维护权利的时候需要有凭有据,很多时候空口无凭是......


·网络敲诈勒索要怎样报警
      建议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报警,保护好证据和自身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


·在医院里工伤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在医院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违法,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衡阳市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征地补偿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以下标准仅供参考)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