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证遗嘱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证遗嘱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在生前对遗嘱进行公证。而遗产的继承只能发生在遗嘱人死后,具体的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存在数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形成日期的遗嘱为准,有异议的可以诉讼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日常生活当中,适量饮酒并不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适量饮酒并不是什么大的过错。但是在酒后驾车的话就属于知法犯法了,醉酒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这是生活当中每个人都知道的。并......


·行政许可的听证范围和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听证范围和相关规定是什么?第四节 听证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共同受贿辩护词怎么写?
      共同受贿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相比较普通的受贿罪,它有着涉案人多,案情复杂的特点。所以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还要注意其案件类型自身的特殊性,做......


·假释考验期期一般是多长
      一、假释考验期期一般是多长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


·法律上指定监护人可指定几人
      现如今,农村的留守儿童现象是非常严重的,年轻的父母们为了家里的经济,常年在外工作,只希望有钱供孩子上学。所以很多孩子的监护人都是他们的爷爷奶......


·刑法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


·非法集资法院开庭需要多久时间?
      单位或者个人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可能会因为资金不足,导致某些项目或者活动不能进行,有些人则想通过便捷的方式非法的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继而从事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


·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
      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所以工伤的最低级别是10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 ?
      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一、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离婚一方身体不好怎么判抚养费?
      离婚很容易造成两人的子女受伤害,因此在法律方面都尽量把离婚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离婚子女的主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给付,虽然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