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道路交通的事故不安因素的增多,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有了新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几种?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道路交通的事故五大分类
  
  1、按责任分,有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
  
  2、按后果分,有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按原因分,有主观原因(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客观原因(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等)
  
  4、按对象分,有车辆间的交通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车辆自身事故、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5、按地点分,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
  
  二、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⑴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⑵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⑶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⑷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⑸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⑵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⑷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⑵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⑷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每一个人都应认识并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安全出行,互相礼让,平安回家。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补偿申请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公司)乙方:(员工)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年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


·离婚孩子抚养归属权如何争取?
      一个家庭的破碎,父母双方谁获得了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将与孩子未来的一生紧密关联,我国法律也对此有许多明确规定。抚养权的获得以子女的想法以及保护......


·辞退员工依旧上班怎么办?
      辞退员工依旧上班怎么办?1、当公司明确表示辞退员工时,如果劳动者确实犯了严重过错很可能就认了,但如果单位辞退理由不充分,劳动者可能就会依维权。......


·双方未领结婚证想要离婚应该怎样处理直接分开
      双方未领结婚证想要离婚应该怎样处理直接分开。也就是需要男女自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


·2023年春节加班工资是多少
      春节加班工资是多少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向其支付3倍工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提倡个人开办公司,并且促进经济发展。而且现在也有很多人开办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公司,不管是开办工作室还是公司都要根......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


·哪些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


·持刀伤人法律怎么处理
      持刀伤人的法律规定主要见诸于刑法。刑法分别规定了故事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以规制持刀伤人的行为。持刀伤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或其以上程度的伤害的话......


·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