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而这点是完全不同于以往婚姻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1、《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众所周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那么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其共有财产,同时也表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所共有。2、《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鉴于中国国情,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并能够更好的生活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常常会倾其所有,注入他们毕生的积蓄,又出于面子或特殊身份的存在,他们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来明确表示房产没有子女配偶的份额。因此,上述规定是合理的。3、《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回迁房的特殊性质,需要结合其具体的财产所有属性来进行分割处理,如果是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参加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下由双方根据回迁房产权的形成来进行认定,如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才可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昆明征地补偿金额怎么算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脚步加快下,城镇的道路建设越来越多。就在昆明有不少的土地都被政府征收利用。与此同时,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不等。有很......


·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及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汇票。主要指的是交易活动中签订的一种汇票,在期限到期之后,可以通过汇票索取汇款。而背书是汇票持有方在背面进行批注盖章,......


·一、新交规酒驾和醉驾处罚?
      一、新交规酒驾和醉驾处罚有哪些(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


·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的类型,但是两者也有很多的相似的地方,所以很多人也经常会分不清楚两......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后,大部分企业能够及时规范内部行为,调整管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法六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合同法六十二条有什么规定?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哪些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加班每天不超过多少小时?
      在法律的规定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但加班并不是免费的,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员工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员工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公安局取保候审了,法院开庭还会判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判处刑罚与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经法院审判,所犯罪行需要判处刑罚的,那么会被判处刑罚;如果所犯罪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一、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可以抵押,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