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监视居住中,如果有特殊情形,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要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这期间,日后也是可以折抵刑期。而如果是一般的监视居住,则就不能折抵日后的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离婚。如果要是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离婚的话,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根据《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从以下方面来看该犯罪的量刑。构成该罪的,首先可以根......


·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
      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一、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中华人......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


·撞死人赔偿多少万50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年都不一样,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专有出版权和出版权的权利主体都是属于出版者吗?
      专有出版权和出版权的权利主体都是属于出版者吗?专有出版权和出版权的权利主体都是属于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是出版权的内容之一,是著作权人与出版者......


·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需要执行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履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事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异同是怎样的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异同是怎样的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刑法》中对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遗忘在外面,这个时候有的人看到别人遗忘了某物,就会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悄悄的把遗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