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谁执行

监视居住是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在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时,需要先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之后才是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就涉及到具体执行的问题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是有权决定采取监视居住,但具体到执行的时候,一般就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安机关未立案能否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未立案能否强制措施?未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
      目前,结婚之前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成为很多地区结婚的风俗。在给付彩礼之后,男女结婚了,那要是双方一直没有一起生活过,一方就提出了离婚的话,此时......


·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说到监护人肯定大家都很清楚,在孩子没成年之前很多时间都是由监护人帮助一起来完成的,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监护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监护人......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


·刑诉法第三十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机关规定办理案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道在拿到仲裁......


·土地使用权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怎么写
      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怎么写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 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 生产队,农民。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理?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涉嫌到他人......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送达是......


·注册商标续展去哪办理手续
      商标续展去哪办理手续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并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