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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份额之诉诉讼标的额是怎么收取诉讼费的

确认份额之诉诉讼标的额是怎么收取诉讼费的
  
  一、确认份额之诉诉讼标的是怎么收取诉讼费?
  
  就按照诉讼标的额来进行收取诉讼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申请费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费就是起诉案件所要给的费用,对于这个费用给的标准就要看当时是如何申请标的额度,执法人员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在办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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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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