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对方无保险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对方无保险怎么理赔?无保险的就只能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进行理赔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认定?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受损害一方且责任不大的一方才能向主要事故责任方进行索赔或者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经由伤残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进行鉴定,再确定残疾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诈骗罪会查家人账户吗?
      生活当中诈骗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以后,肯定也会及时的将犯罪分子诈骗的金额悉数追回。这对受害者来说也是非常重要......


·打架斗殴被打拘留几天?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如果双方打架后并无大碍,执法部门往往只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了重大人员和公共财产伤亡损害,就会以犯罪......


·司法鉴定程序如何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就需要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如今,司法鉴定在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起到了巨......


·肇事者逃逸工伤未通过怎么办
      肇事者逃逸工伤未通过怎么办可以申请复议,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有一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措施,这种处罚措施通常情况下都表现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非常好,或者有一些立功的行为。但......


·车贷按揭合同丢了很严重吗
      贷款合同丢了并不影响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还款,可以向贷款方索要一份复印件,继续还款。车贷款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如果车贷款合同不小心弄丢了,借款人本人......


·在我国怎样强制执行抚养费
      现如今是一个法制社会,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样的事情,都需要遵纪守法,就算是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自己也不可以私人通过违法的手段进行......


·得了哪些疾病符合监外执行
      得了哪些疾病符合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是妻子还是孩子?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是妻子还是孩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属于前妻的份额子女有权继承。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根据《中华......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出逃怎么办?
      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出逃怎么办?(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