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遗嘱一定公证之后才有司法效力吗?

一、遗嘱一定公证之后才有司法效力吗?
  
  遗嘱并不是一定公证之后才有司法效力,遗嘱不因公证而生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通常,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等级低于公证遗嘱。同时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虽然遗嘱在公证之后可以排除并非是根据财产所有者的意愿的因素,故此会更加的有效,但是遗嘱公证手续的办理并非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也会嫌弃公证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而不办理公证,但是遗嘱依旧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处罚?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离婚财产公证时间要多久?
      现如今的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一个社会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男女双方的关系问题,背后还涵盖了财产问题,家庭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等......


·哪些因素会影响律师的收费?
      哪些因素会影响律师的收费?一、哪些因素会影响律师的收费?1、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一、离婚诉讼多久开庭?
      一、离婚诉讼多久开庭?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浙江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在实施某项建设项目的候,可能会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来确定这项工程的价值。很多朋友会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其实,工程造价司法鉴......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


·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决定要分开了,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如果事情不能和平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是一项重要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内容
      日出日落,您在繁忙的一天中度过,那在辛苦一天回到家后的心情是由什么来影响的呢,那肯定是关心自己这一天中的付出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最关心的问......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交给谁?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交给谁?交通事故诉讼费是会直接交给法院;可以去法院直接交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将费用交至人民法院账户就行。诉讼费......


·误工费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误工费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年?????月?????日至?????月?????日间配合项目部响应雾霾橙色预警停止土方、护坡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