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二、不同类型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3、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4、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违约情形的发生,由于合同的一方会受到财产损失,故此违约的一方必须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是由双方协商规定的,只要规定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即可,对于已经超过上限的情形,就只能是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累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成年13岁寻衅滋事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没有成年的孩子可能因为受到社会上很多不法事件的影响而模仿作出了寻衅滋事的犯罪,但是最终他们仍然是没有成熟的孩子而没有能力去认清自己行为的......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怎么办理?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怎么办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劳动法予以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可以解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


·什么法规规定行政拘留?
      对于行政拘留我们您都有所了解,行政拘留一旦触发性质一般都是非常严重的。对于行政拘留我们您的印象都是对于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但是没有......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风险大吗?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风险大吗?现在是全民创业时代,由于创业潮的影响,股权投资也变得非常流行。很多投资者看好一家新公司后,都迫不及待的进行投资,......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吗?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吗?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吗??缓刑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掀起一阵买房炒房的潮流,安置房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掀起一阵买房炒房的潮流,安置房,房改房,房屋交易市场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小产权房买卖纠纷问题,安置房产权转移......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别是醉酒驾车,危险系数更大。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中,醉驾......


·什么情况下涉及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下涉及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