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缴清要减资可以吗?

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缴清要减资可以吗?需要全部出资之后才可以的;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 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的资本; 分派股利; 公司合并;分离部门。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名义性减资两类。实质性减资,是在减少公司账面资本的同时,减少与此等额的公司资产,并将这些资产返还股东或划转他人。名义性减资,只是减少账面资本数额,而公司财产并不相应减少,故不能向股东作任何返还,也无法向他人划转资产。减资的操作方法有两种: 减少股份数量和减少股票面额。二、公司注册资金减资的后果1、关于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即发生减资不成的效果。减资不成,则注册资本不变。据《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当在其认缴出资数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减资的原因(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可以进行减少资本的,但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减资之后就意味着所有的注册资本需要改变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在减资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所有事情,避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可以辞职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一、签订合同后可以辞职吗劳动者辞职有几种形式:一是协商;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三是因......


·拐骗少女判几年
      拐骗少女判几年《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知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不成熟,常常会出现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不成熟,常常会出现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的行为发生。因此,我国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可是,仍有很多人对于该罪的使用情况比......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有哪些涉外的事情一般是比较复杂的,涉外的法律也相应的出台,为了就是确保涉外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涉外的法律对于涉外法......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
      您都明白的事如果发生了工伤是一定需要去进行鉴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去鉴定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承认工伤,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支付赔......


·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关于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量......


·虚假出资违反公司法的后果是什么?
      虚假出资违反公司法的后果是什么?如今那些从事非法业务和欺诈活动的集团,有很多都是新兴起的诈骗手段就是建立空头公司,虚假出资导致公司资本出现空......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知道,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婚姻关系是佛存续,父母双方都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在实践中......


·判一年能假释吗
      满足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