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起诉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为了更好的规定双方的权利,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在约定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和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违约的具体情形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如果违约金额过于的高昂后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来适当减少违约金,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毒品运输型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毒品运输型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起运为准,而不是以毒品是否运达目的地来判断。也就是说,凡是毒品......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


·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 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
      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但需要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组织卖淫罪如何轻判,轻判的条件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是我国刑法罪名的其中一种,它是指组织者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以及纠集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在我国是会被判刑的,严重的会处以十年以......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形式,各国法律有......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


·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很多买卖二手房的人对二手房交易税费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二手房交易费用该如何......


·没有结婚证彩礼问题可以退吗?
      一、没有结婚证彩礼问题可以退吗?是可以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三个被告其中一个上诉其他被告要出庭吗?
      三个被告其中一个上诉其他被告要出庭吗?三个被告其中一个上诉其他被告也是应当要出庭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刑事判决,如果有被告人......


·2023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
      在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


·合同诈骗罪民事部分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罪民事部分如何处理?合同诈骗罪的民事部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在民法上主要属于几种情况:1、无权处分。即犯罪人无权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