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驶两次是怎样处罚的?

醉酒驾驶两次是怎样处罚的?如果有两次酒驾就会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且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中: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关醉驾驾驶的判罚标准和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醉驾的犯罪事实造成的实际后果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两次醉驾应当根据醉驾的判罚原则进行从严从重处罚,交警部门需要在对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准确的测量后作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叫做犯罪既遂 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什么叫做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伤害......


·拖欠工人工资几年无效
      一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一、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理论上有实体权利消灭说、抗辩权发生......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再婚对于抚养权并不会有所影响,不过只要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即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直接......


·合同上没有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上没有违约金怎么计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


·单位犯罪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我国......


·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哪些合同
      在大型的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好买卖合同。比如,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购买二手房时,则不仅需要签订二......


·湖北省2023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湖北省近几年来的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上千亿元,公民的生活水平也早就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然湖北省政府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的建......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


·因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因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因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