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全职妈妈争不到抚养权怎么办

一,全职妈妈争不到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二、法院判决抚养权纠纷案件主要参考哪些因素?1、孩子的年龄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孩子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2、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更大。这里还会考虑父母双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优先行使抚养权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3、其他因素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则孩子是否单独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顾,也可以作为优先行使抚养权的考虑因素。最终,法官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全面、综合、发展的眼光评判所有相关因素。抚养权的争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的问题的处理才不会有太多的争议,但是毕竟涉及孩子的问题,有关问题的处理与孩子的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应对,否则法院的处理就会存在物质上的倾斜,毕竟当事人是全职妈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一、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定赔偿事宜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定赔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如果婚姻无效,那么按道理是要退还金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


·如何避免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
      如何避免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怎么办?当消费者花了大量的金钱购置房屋,紧接着他们就要面临一个更为头疼的问题---装修。在没有装修......


·非法集资人坐牢老赖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不要说某些经济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生活当中您在理解老赖这一词汇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也是指对方具有还款的义务并且有还款的能力,但是就是以......


·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现在有很多人与人争执后,发生轻微的擦伤,有人会把这种轻微擦伤放大话,小则要求高额赔偿,大则形成别人口中的故意杀人罪,那么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


·假释期间可以出门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许多犯罪分子在监狱内执行了刑法后,有的由于表现良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诚心悔改,对社会不再造成危害,司法机关会给其假释。那么,许多......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如何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
      如何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直接携带好好本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证件以及当事人的遗嘱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公证申请,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


·移送管辖后举证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移送管辖后举证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