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跨类使用侵权行为如何维权?

商标跨类使用侵权行为如何维权?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当事人协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2、工商投诉、举报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法院诉讼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二、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在企业注册了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专利产品后任何的单位以及企业都是不可以随意的使用,如果出现未经权利人的允许就随意的使用也是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受害人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男方中断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中断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男方中断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


·刑法规定经济犯罪能判缓刑吗?
      经济犯罪是违法我国经济法规,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社会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依据经济犯罪的情节恶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经济犯......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


·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什么判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什么判刑吗?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我国刑法就有一条规定说,如果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


·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债权
      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债权?子女可以继承债权,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


·合同附随义务是法定的吗
      合同附随义务是法定的吗是法定的,《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对于视频遗嘱自己录有效吗?
      对于视频遗嘱自己录有效吗?自已录音或录像遗嘱是有效的,但是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录音遗嘱是需要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录音遗嘱的有效......


·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获得来自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要想获得该赔偿,也是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情形才可以。至于夫妻离婚获得的损......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一、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务派遣在我国整体的用工大背景下产生了。它的出现,沟通了广大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厂家,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