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企业可以在工伤事故处理完了之后再决定要不要继续和该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了,假如工伤造成的损害是无法愈合,而且这种状况会严重影响到当事人手头上的,工作公司可以在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这样一来的话需要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严重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当然......


·私募基金亏损分担的主体有哪些,风险是什么?
      私募基金亏损分担的主体有哪些,风险是什么?一、私募基金亏损分担主体有哪些?私募基金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投资者承担,基金是“买者自负”,基金......


·给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多久
      一、给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的也是很关注的问题,因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当事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而注册商标转让除了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外,还需要缴......


·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要怎么解决?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要怎么解决?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可采取下列措施: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可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气候对交通状况的影响,做好预防应对工作。2、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信用卡还不上就是诈骗吗?
      信用卡还不上就是诈骗吗?不算诈骗,属于经济纠纷。信用卡有逾期了,只是逾期几天月一个月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逾期过多的话银行就会打电话催收了......


·耕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