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2)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3)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4)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诉讼时效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其债权依法存在,不可能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债权消失,当事人可以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来对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来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及时、按时的进行开庭审理的,但是如果存在一定的客观情况,是可以进行民......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


·民事伪证刑事责任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民事伪证刑事责任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刑法》307条规定......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2、该法律第四十七......


·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


·监护权变更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监护权变更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一、监护权变更去哪里的法院起诉?监护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的是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深圳2018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2018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实践中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引发的人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实践中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在人身在受到损害时,该怎么要求去损害赔偿呢?根据我国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1、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贩毒的从犯一般不会免于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


·出租车司机斗殴算不算工伤?
      出租车司机斗殴算不算工伤?一、出租车司机斗殴算不算工伤?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打架一般是不能算工伤的。2、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