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时具有如何量到?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时具有如何量刑?当犯罪既遂与未遂情况并存时,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之后再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最终应判处的刑罚。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二、犯罪既遂包括哪几种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创是什么?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2、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综上所述,对于一个犯罪分子触犯多个罪行的情况,要看是否有未遂的,如果有,法院根据既遂对应的量刑标准判刑,结合未遂的处罚原则,一并给出量刑意见。通常上,未遂的处罚较轻,可以免于刑责,而犯罪既遂往往要判处实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工程被迫停工。作为守约方,应当在工程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借款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


·离婚官司如何拖两年再离?
      离婚官司如何拖两年再离?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


·煤炭贸易合同模板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煤炭贸易合同模板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煤炭贸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地址:------------------------------乙......


·一、代书遗嘱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代书遗嘱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


·房地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房地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按承揽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哪几类(一)工程总承包合同这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为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我国的建筑工程条例对其具有详细的规定。......


·出租车被追尾要误工费合不合理?
      出租车被追尾要误工费合不合理?追尾,如果对方是运营车辆(出租车),你需赔对方停驶期间的份钱和司机的生活费,保险公司只赔运营车辆(出租车)的修理费。......


·在我国非法集资400万判几年
      普通公民可能会觉得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集资诈骗400万是一个非常大的数额,但实际上对于我国公检机关来说,以往在侦办及诈骗案件的时候,有些时候非法集......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