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
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二、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关键把握是否为竞争对手。如果营业员甲因乙厂不向其支付销售推广劳务费,在顾客向其询问乙厂的产品时说乙厂的产品不好,这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经营者通过两种途径实施此行为:一是经营者亲自实施,二是经营者通过他人或者利用他人实施。但需要注意,其他非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可构成共同侵权人。例如,新闻单位被利用和唆使侵害他人商誉,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这里,注意与虚假宣传行为在主体上的区别,前者绝对强调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而后者即使广告经营者也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1)侵权者一般具有捏造事实,而且散布所捏造的事实的行为。注意,捏造散布行为应当为第三人所知晓,否则不能认定为损害,至于第三人的范围有多大,则并不影响定性。如甲灯具厂为了争夺客户,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只告诉了几家客户。本案中虽然甲厂只在有限范围内传播,但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晓,并针对乙厂的商誉,因此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是真实的事实,那就不是此行为。例如,甲厂曾经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工商局的查处,后来乙厂在拓展业务时一直向客户提起这件事情,甲厂表示抗议,但是该行为却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里注意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过失是不可能构成本行为。因为其具有目的性,过失行为不可能具有目的性。
4.侵害的客体一般是特定主体的商誉
所谓商誉是指经营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印象,是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产品所作的主观评价,一般是指正面的评价。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一般是针对一个或者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则不能认为侵犯了主体的商誉。虽然没有明确指名,但公众可以推知的,也构成侵害特定商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商家为了突出自己产品的卖点特色,来进行诋毁其他商家的产品,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按照治安进行处理,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不但要赔偿巨款给对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质保金在合同内怎么约定?
工程质保金在合同内怎么约定?建筑工程当中的质保金的预留,只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所以在规定的时间到了以后,质保金还是要进行返还的。......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一、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案例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案例是怎样的,如果在北京遭遇交通事故需要理赔则会很需要这样一份案例作为参考,以此弄明白目前的状况,从而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最......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请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在面临工上哪的时候,头疼的不止是个人还有用人单位,有些单位不给申请工伤,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损无法寻求救济;因此现在个......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不同?
一、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不同?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同有:主体不同、适用依据不同、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罚则不同、罚缴方式不同......
·2023被监视居住有案底吗?
监视居住有案底吗?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
·网络诈骗的入罪金额是多少?
一、网络诈骗的入罪金额是多少?网络诈骗的入罪金额是五千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关于重婚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关于重婚的管辖法院在哪里?重婚的管辖法院,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债券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不同的种类的债券的类型,我们在进行发行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那么,您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