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双方在还具有婚姻关系时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方所负的债务。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都属于夫妻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后的债务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也就是说,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一方买房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都有不了解对方行为活动的时候。当然,如果当时有夫妻共同签字的证明,那就一定是共同债务。双方的婚姻事实一旦成立,如相关的购买的房屋属于当事人双方的。一旦放生这类房屋纠纷时,相关的受害者可以凭借相关的房产证明和相应的结婚证书,来证实这类房屋的归属。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判定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亿元无力偿还怎么判?
      在看新闻的时候,我们总是能看到——“某某人因为欠赌债非法集资多少亿”。每当看到这种新闻的时候,想必您一定会想,非法集资了那么多钱被挥霍光之后......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保全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2、财产保全的程序(一......


·夫妻个人债务反诉怎么进行?
      夫妻个人债务反诉怎么进行?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体检环节一般是一个十分必要的环节,在这其中也就避免不了视力的检查了。那么,对于员工入职视力4.7合格与否呢?对此,......


·关于车险划痕险怎么赔的?
      我们您都知道,车辆划痕险是指在投保车辆发生划痕时,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车险划痕险怎么赔的?一般而言,其理赔方式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


·刑事申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进行刑事申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当然也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不过,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才有权提起刑事申诉。同时,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部分公司想让职工入股是否合法?
      部分公司想让职工入股是否合法?部分公司想让职工入股是合法但必须要投资,投资的方式如下所述。(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转让权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由于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构造不同,在家庭当中的角色分配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我们在不断地倡导男女平等的情况下,也要在劳动......


·民事纠纷司法鉴定手续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民事纠纷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处理好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就会导致法院的判定出现问题,就会有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所以我们一定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