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标的额20万元诉讼费多少?

标的额20万元诉讼费多少?
  
  一、标的额20万元诉讼费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诉讼申请费的收取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根据诉讼标的的多少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收取。另外,如果不涉及到财产纠纷的诉讼案件,那么是按照每件多少钱的标准来进行收取的,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来交纳诉讼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


·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
      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就造成了合同的终止。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是会对自己......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履行义务嘛?
      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履行义务嘛?未成年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不需要履行义务了。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办理股权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么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协商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在实践中,有些人员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呢?此外,您还要注意的是,即便您属于这些可以申请工......


·爆炸罪是什么意思 爆炸罪会判多少年
      爆炸罪,虽然从形式上看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是它却以危害的严重、形式的惨烈和影响的恶劣程度位居各类暴力犯罪之首。那么,我国法律中规......


·因婚外情离婚,《民法典》没有过错方有赔偿吗?
      因婚外情离婚,《民法典》没有过错方有赔偿吗《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是过错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


·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