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

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单位能够轻易的将劳动者除名的话,意味着此时劳动者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可以任由单位将其开除。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
  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具体条件如下:
  1、职工经常旷工无正当理由,
  2、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应当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积累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但应对符合除名条件的职工及时进行处理。须注意的是,上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劳动者被公司除名怎么办
  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对处理不服发生的争议,就称为除名争议。认定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属于除名争议,也应主要看企业对职工的最终处理结果。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1983年劳动部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通知第2条,第6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这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除名处理。因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也属于除名争议的范围。
  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因此,实践中的除名争议原则都属于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的争议。
  行文至此,对于“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我国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单位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时候,才能将员工解雇,不然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维权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鉴定等级后厂方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鉴定等级后厂方不赔偿怎么办?职工受到工伤后,厂方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


·计算加班费算最低工资里吗?
      计算加班费算最低工资里吗?计算加班费不能按最低工资里的来进行算;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比如小刀、石子......


·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多少税
      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营业额的百分之五的税收。实际上注册资本它决定了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但是和所需要交纳的税收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与税收的具体......


·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总则,他在无形中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其中民法总则的158条解释有着特殊意义,作为公民的我们十分有必要......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绝大多数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买单修建的,用来服务于社会公共的建筑工程。其实当初国家在审批的时候,所......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这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分析,给付定金方无故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无故解约的,......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法院对欠款人债权是可以保全的,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


·侄子能代位继承么,有什么规定?
      侄子能代位继承么,有什么规定?叔叔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那么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应属......


·劳教场所实现“四防”安全无事故,“四防”是指什么?
      四防”是指:防逃跑、防非正常死亡、防所内发案、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