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为其分支机构提供钱款不是借贷关系。 总分公司之间的运营资金往来 不需要签订借款协议,不需要收取借款利息。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没有自己的注册资本金,所有运营资金是总公司出的。 如果是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是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利息的。二、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代表下的单位,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并不能用借贷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其它正常的商业行为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依法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及监护职责
      依法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及监护职责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要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如果能够通过和平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债权人如果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追回欠款自然是再好不过,但实践中追债之路往往困难重重。在必要时,债权人还是要考虑......


·醉驾交警队行政处罚是如何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醉驾交警队行政处罚是如何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一、被拖行摔伤算交通事故么?
      一、被拖行摔伤算交通事故么?算是交通事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还有效吗?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还有效吗?有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


·女员工怀孕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女员工怀孕了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与是否怀孕无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


·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
      之前我们了解到数罪并罚包括了三种情况,即判决前的,漏罪的以及新罪的。在不同的情形下,数罪并罚刑期是不同的,并且实际的计算也不一样。那到底数罪......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单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


·物业费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有哪些
      物业费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