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情况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对合同解除的程序,在实践中有二种不同情况和认识:
(一)单方解除权的行使的程序。这里所说的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不是请求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且符合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如对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向对方发出解除的通知是必经程序。但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行使解除权一方可否或有无必要再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本人认为,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对方当事人对解除通知不提出异议且对解除合同所涉财产关系和责任承担的处理采取消极态度的情况下,将使行使解除权一方的解除合同的目的难以完全实现。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我们不能机械地认为合同法规定应由被通知一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确认而否定行使解除权一方的请求,因此应当受理行使解除权一方要求确认解除的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申请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
(二)当事人可否在未发解除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对此有二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申请人未按《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行使通知义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不审查是否已具备解除合同的实质条件,直接裁定驳回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的,无须事先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因为当事人此时行使的不是单方解除权而是解除请求权。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用裁决的方式解除合同,而不是自己行使解除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请求具备合同解除的实质条件的,就应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理由有二:第一、《合同法》没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必须先履行通知义务,换言之,《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没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前置程序;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第三、一方诉请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认为申请人的解除请求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抗辩。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申请人解除合同主张的,合同自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的介绍,我们可以进行一番总结,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情形,其解除的程序也需要依据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来具体执行,因此各位做好做一些准备工作,已到达合法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目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酒驾驶两次是怎样处罚的?
醉酒驾驶两次是怎样处罚的?如果有两次酒驾就会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且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不属于不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
·对于病假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对于病假多长时间可以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一、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
·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随着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有非常多的比较新颖的投资产业,进而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开始进入到了一个高发期。甚至在城镇公民越来越警惕非法集资的情形之......
·2023最新《行政强制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行政强制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紧靠现存的法律已经不能再维护社会的安定,故而在深入了解我国目前形......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是很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动补偿金与赔偿......
·公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公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人涉嫌犯罪,可以对该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