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什么?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或抗诉后,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只是进行书面审理。其如果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审法院审判过程中违反程序的,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到此终结。判决作出以后,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抗诉和申诉,但上诉和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刑事案件除了个别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他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之后会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上诉。审查起诉通过之后,犯罪嫌疑人需要等待法院的相关流程,法院确定好开庭日期之后,法院会根据其犯罪事实来进行宣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都进行了规定,但为了在审判的时候能够更好地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


·认缴注册资本章程里是有期限的吗?
      认缴注册资本章程里是有期限的吗?是有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


·入职半个月没签合同辞退违法吗以及有没有赔偿
      每到就业季,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求职者扑入就业市场的热潮之中,只为寻求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但是,并不是找到了一家心仪的单位,得到了上班的通知就......


·什么理由离婚离的最快
      什么理由离婚离的最快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的,土地上的建设规划等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体系,违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此时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做出处理的。但很多离婚夫妻......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了什么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了哪些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这项规定是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对等原则制定的。因企业......


·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
      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一、上班时间流产的工伤认定条件?若流产原因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这应当构成工伤。此时构......


·员工过节费如何申报个税?
      员工过节费如何申报个税?员工过节费申报个税直接由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专门的负责人员在网上来进行一个申报就可以了,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