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二、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总公司与分公司存在的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从事的商业行为来进行商业活动,在对外界开展相关活动时,也必须征求总公司的相关意见,如果单独签订合同的,显然是不合法的,总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湖南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赔偿标准2018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为从事会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者发放劳保用品是我国强制规定
      为从事会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者发放劳保用品是我国强制规定的,发放劳保用品对于职工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不容忽视。那我们国家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英烈名誉权的侵权法保护中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英烈名誉权的侵权法保护中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哪些?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


·最新补强证据规则内容?
      最新补强证据规则内容?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


·哪些罪犯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具体对罪犯判处怎样的刑罚,其实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此时需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对罪犯处哪一种刑罚。那......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您都知道,如果我们对于一块土地享有使用权,那么,它的最好凭证便是土地使用证了。所以,我们在申请土地使用证的......


·醉驾怎样才能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怎样才能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


·怎么认定建造师属于挂证行为
      建造师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则可以认......


·死刑辩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还保留死刑的国家,但一般也是对那种罪大恶极的罪犯,才会判处死刑。并且我国一向是采取慎杀少杀,对死刑的程序是严格管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