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遗嘱的性质形式有哪些分类?

一、遗嘱的性质形式有哪些分类?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需要明确的是,继承分割的方法一般是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的,但如果对遗嘱的有效性存在异议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并由司法机关作出有效性鉴定,如果遗嘱不具备合法性,那么就必须按照民法典中明确的顺序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遗产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


·潇河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潇河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也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大量的修建铁路高铁等项目,同时这些项目需要征地的支持,但也会对原......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由于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会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由于机动车基本都购买的有相应的车险,因此造成了损害之后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以及诈骗罪认定
      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的金额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诈骗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的定罪量刑。各省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刑法......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定罪量刑具备哪些标准?
      一、交通事故定罪量刑具备哪些标准?交通事故定罪量刑具备的标准:(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工程索赔的依据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


·未投保交强险赔偿判决书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未投保交强险赔偿判决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未投保交强险判决书的形式是不固定的。有以下解释: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


·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合伙企业法的修订,许多人都想知道这二者相比以前的旧公司法和旧合伙企业法有什么变化,在哪些地......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还是认为只有自己购买的房子,才能算的上家,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还是认为只有自己购买的房子,才能算的上家,因此您也就不遗余力的攒钱买房。不过现在我国的房价普遍偏高,而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