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独资企业注消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注消需要什么手续?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时候,还需要登报公告,在登报45天之后再次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这个是需要去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的,在注销公告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个材料就是公司、法人代表等身份证明。在登报45天之后,需要去工商局再次进行申请,这个时候需要准备好公司的营业执照、注销税务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等相关的治疗,之后去质监局进行注销代码证,需要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二、哪些情况个人独资企业要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个人独资企业年检事项有什么?主要检查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投资人的姓名、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减分支机构;登记事项是否变动,有无出租、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其他应审查的事项。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各项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度检验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如果后期经营不好,申请破产,或者被其它企业兼并,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要办理注销手续,先到当地权威媒体登报声明,满45天后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证,然后去工商注销营业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的内容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如果驾驶员不注意交通规则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要及时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辩护人需要律师辩护吗?
      一、辩护人需要律师辩护吗?需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
      一、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缴纳罚金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附加的惩罚,缴纳罚金也被归纳为刑罚的一部分,而且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


·诈骗犯罪告诉才处理吗?
      诈骗犯罪告诉才处理吗?我国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会被加刑吗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会被加刑吗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重婚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对家庭和谐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而我国才会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除了《刑法》中对重......


·购买法院拍卖房的风险有哪些
      为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持续火爆,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如何寻找更加价廉物美的房源便成为置业者们面临的头等大事,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产的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