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赔偿怎么处理?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赔偿怎么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三)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双方在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租赁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签订时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的说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飙车车祸犯了什么罪
      驾驶者飙车犯危险驾驶罪,将由法院量刑,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设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贩卖烟草是什么罪行
      如果取得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


·公证费用计算的方法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为了减少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人选择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在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婚前财产公证、房屋买卖公证等等。有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当我们在寻求工作成功后会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确认两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避免在日后的工作中因为一些问题而产生种种劳动纠纷,在平时的劳......


·法律上如何定义代为监护人?
      法律上如何定义代为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老人有脑血栓能立遗嘱吗?
      老人有脑血栓能立遗嘱吗只要是神志清醒就能立遗嘱,神志不清醒就不能立遗嘱了,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中......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一、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是构成诈骗罪,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


·劳动合同法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丧假的规定。劳动法等法律中有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办公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但是当我们购买一台复印机设备后,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很快就......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市××服装厂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厂长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严重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