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淘宝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仅退款怎么办?

淘宝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仅退款怎么办?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哪些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失效、变质的;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综上所述,不法商家在淘宝上销售伪劣产品,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如果经过平台介入后,商家仅仅退款是不够的,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赔偿,不行的话投诉举报到工商局。销售伪劣产品已经是违法行为,商家会受到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一、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不用,但是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


·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吗?
      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吗?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


·租房网签备案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租房网签备案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租房网签备案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房东和承租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


·民事诉讼一审生效后可以申诉吗
      民事诉讼一审生效后可以申诉吗?在现在的社会上,不愉快的事情时常发生,那么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所以当民事诉讼一审生效后,经常......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


·在吃饭时被收取餐位费,是否合法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汽车进入千万户家庭,但是驾驶汽车却面临着许多交通违规的问题,许多人可能对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并......


·抚恤金如何分配 有什么标准
      抚恤金如何分配有什么标准抚恤金作为一种国家对于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物质抚慰以及经济补偿,在分配方面也有着一定的标准,按照人群的不同,情况的不......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